条款依据
矩阵里每一格引用的原文都在这里,逐字摘录,查证日期 2026-09-22。法条与示范条款里没有原话、由本站推演的判断,单列在页面下方的「本站归纳」,不冒充条文。
官方原文
中国保险行业协会驾乘人员意外伤害保险示范条款(2020版) · 释义【意外伤害】
中国保险行业协会 · 中国保险行业协会 2020年9月4日《关于发布〈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机动车商业保险示范条款(2020版)〉等五个商业车险示范条款的通知》附件5
指以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客观事件为直接且单独的原因致使身体受到的伤害。
本站用于:「意外」四要素判定器的全部依据;矩阵里所有「定义层」的判断都从这句出发。
中国保险行业协会驾乘人员意外伤害保险示范条款(2020版) · 释义【意外事故】
中国保险行业协会 · 中国保险行业协会 2020年9月4日《关于发布〈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机动车商业保险示范条款(2020版)〉等五个商业车险示范条款的通知》附件5
指被保险人不可预料、无法控制的突发性事件,但不包括战争、军事冲突、恐怖活动、暴乱、污染(含放射性污染)、核反应、核辐射等。
本站用于:战争、恐怖活动、核辐射等情形归「通常属责任免除」。
中国保险行业协会驾乘人员意外伤害保险示范条款(2020版) · 释义【自然灾害】
中国保险行业协会 · 中国保险行业协会 2020年9月4日《关于发布〈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机动车商业保险示范条款(2020版)〉等五个商业车险示范条款的通知》附件5
指对人类以及人类赖以生存的环境造成破坏性影响的自然现象,包括雷击、暴风、暴雨、洪水、龙卷风、冰雹、台风、热带风暴、地陷、崖崩、滑坡、泥石流、雪崩、冰陷、暴雪、冰凌、沙尘暴、地震及其次生灾害等。
本站用于:地震、洪水等自然灾害致伤的情形。
中国保险行业协会驾乘人员意外伤害保险示范条款(2020版) · 第六条(保险责任)
中国保险行业协会 · 中国保险行业协会 2020年9月4日《关于发布〈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机动车商业保险示范条款(2020版)〉等五个商业车险示范条款的通知》附件5
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驾驶或乘坐保险单载明车牌号码的机动车辆,在车辆使用过程中因遭受自然灾害、意外事故导致身故、伤残或医疗费用支出的,保险人依照下列约定给付保险金。
本站用于:自然灾害与意外事故都在保险责任之内;身故、伤残均以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为限。
中国保险行业协会驾乘人员意外伤害保险示范条款(2020版) · 第六条(三)医疗保险责任
中国保险行业协会 · 中国保险行业协会 2020年9月4日《关于发布〈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机动车商业保险示范条款(2020版)〉等五个商业车险示范条款的通知》附件5
保险人就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实际支出的未超出《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临床诊疗指南》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同类医疗费用标准的必要、合理的医疗费用,在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额内负责赔偿。
本站用于:「意外医疗限社保内」这一设定的口径来源。
中国保险行业协会驾乘人员意外伤害保险示范条款(2020版) · 第七条(一)至(三)(责任免除)
中国保险行业协会 · 中国保险行业协会 2020年9月4日《关于发布〈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机动车商业保险示范条款(2020版)〉等五个商业车险示范条款的通知》附件5
被保险人作为驾驶人时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人对该被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一)饮酒、吸食或注射毒品、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二)无驾驶证,驾驶证被依法扣留、暂扣、吊销、注销期间;(三)驾驶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相符合的机动车;
本站用于:酒驾、无证驾驶、准驾车型不符三行;也用于说明这条只针对「作为驾驶人」的被保险人。
中国保险行业协会驾乘人员意外伤害保险示范条款(2020版) · 第八条(二)(责任免除)
中国保险行业协会 · 中国保险行业协会 2020年9月4日《关于发布〈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机动车商业保险示范条款(2020版)〉等五个商业车险示范条款的通知》附件5
被保险人自致伤害或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本站用于:自伤、自杀一行。
中国保险行业协会驾乘人员意外伤害保险示范条款(2020版) · 第八条(三)(责任免除)
中国保险行业协会 · 中国保险行业协会 2020年9月4日《关于发布〈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机动车商业保险示范条款(2020版)〉等五个商业车险示范条款的通知》附件5
因被保险人挑衅或故意行为而导致的打斗、被袭击或被谋杀;
本站用于:区分「被他人无故袭击」与「本人挑衅引发的打斗」两行。
中国保险行业协会驾乘人员意外伤害保险示范条款(2020版) · 第八条(四)(责任免除)
中国保险行业协会 · 中国保险行业协会 2020年9月4日《关于发布〈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机动车商业保险示范条款(2020版)〉等五个商业车险示范条款的通知》附件5
被保险人妊娠、流产、分娩、疾病、药物过敏、中暑、猝死;
本站用于:猝死、疾病、中暑、药物过敏、妊娠分娩几行。
中国保险行业协会驾乘人员意外伤害保险示范条款(2020版) · 第八条(五)(责任免除)
中国保险行业协会 · 中国保险行业协会 2020年9月4日《关于发布〈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机动车商业保险示范条款(2020版)〉等五个商业车险示范条款的通知》附件5
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本站用于:故意犯罪、抗拒刑事强制措施一行(与保险法第四十五条同义)。
中国保险行业协会驾乘人员意外伤害保险示范条款(2020版) · 第九条(二)(责任免除)
中国保险行业协会 · 中国保险行业协会 2020年9月4日《关于发布〈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机动车商业保险示范条款(2020版)〉等五个商业车险示范条款的通知》附件5
超出《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临床诊疗指南》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同类医疗费用标准的费用部分;
本站用于:「意外医疗限社保内」时,医保目录外的费用归「通常属责任免除」。
中国保险行业协会驾乘人员意外伤害保险示范条款(2020版) · 第九条(三)(责任免除)
中国保险行业协会 · 中国保险行业协会 2020年9月4日《关于发布〈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机动车商业保险示范条款(2020版)〉等五个商业车险示范条款的通知》附件5
不以器官功能恢复为目的的整容、矫形手术、植入材料支付的医疗费用;
本站用于:伤后整容类费用一行。
中国保险行业协会驾乘人员意外伤害保险示范条款(2020版) · 第十二条(保险金给付)
中国保险行业协会 · 中国保险行业协会 2020年9月4日《关于发布〈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机动车商业保险示范条款(2020版)〉等五个商业车险示范条款的通知》附件5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如果已从其他途径获得补偿,则保险人只承担合理医疗费用剩余部分的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给付责任。
本站用于:医保或其他保险已报销一部分时,意外医疗只管剩余部分。
中国保险行业协会驾乘人员意外伤害保险示范条款(2020版) · 附加医保外医疗费用补偿险 第一条(保险责任)
中国保险行业协会 · 中国保险行业协会 2020年9月4日《关于发布〈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机动车商业保险示范条款(2020版)〉等五个商业车险示范条款的通知》附件5
保险期间内,发生主险保险事故,被保险人需要入院进行治疗,保险人对超出《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临床诊疗指南》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同类医疗费用标准的部分进行补偿。
本站用于:说明医保外费用要靠单独约定(附加险)才进保险责任,所以「不限社保」时归「看保单具体约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15年修正) · 第十六条第二款、第三款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6号(2015年4月24日第三次修正,现行有效)
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前款规定的合同解除权,自保险人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过三十日不行使而消灭。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二年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本站用于:「投保时未如实告知」一行,以及「合同成立是否满二年」这一设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15年修正) · 第十六条第四款、第五款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6号(2015年4月24日第三次修正,现行有效)
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投保人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应当退还保险费。
本站用于:区分「故意不告知」与「重大过失未告知」两种后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15年修正) · 第十七条第二款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6号(2015年4月24日第三次修正,现行有效)
对保险合同中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保险人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在投保单、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确说明;未作提示或者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
本站用于:「免责条款是否已提示并明确说明」这一设定:选「否」时,靠合同约定的免责格子会改成「看保单具体约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15年修正) · 第三十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6号(2015年4月24日第三次修正,现行有效)
采用保险人提供的格式条款订立的保险合同,保险人与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合同条款有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合同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应当作出有利于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解释。
本站用于:说明「看保单具体约定」的格子最后怎样定:条款写法有两种解释时的解释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15年修正) · 第四十四条第一款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6号(2015年4月24日第三次修正,现行有效)
以被保险人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自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二年内,被保险人自杀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本站用于:自杀一行的法定底线(示范条款的免责范围比这条更宽)。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15年修正) · 第四十五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6号(2015年4月24日第三次修正,现行有效)
因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导致其伤残或者死亡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投保人已交足二年以上保险费的,保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本站用于:故意犯罪一行:这是法定免责,不依赖合同是否写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15年修正) · 第五十二条(位于第二章第三节「财产保险合同」)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6号(2015年4月24日第三次修正,现行有效)
在合同有效期内,保险标的的危险程度显著增加的,被保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时通知保险人,保险人可以按照合同约定增加保险费或者解除合同。
本站用于:说明危险程度显著增加的法定通知义务写在财产保险合同一节;意外险属人身保险,职业变更怎么处理要看保单自己的约定。
意外伤害保险业务监管办法 · 第二条
原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 · 银保监办发〔2021〕106号(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本办法所称意外伤害保险(以下简称意外险),是以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造成死亡、伤残或者发生保险合同约定的其他事故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人身保险。
本站用于:意外险属于人身保险;「保险合同约定的其他事故」解释了为什么猝死等可以通过单独约定进入保障。
官方原文查证于 2026-09-22
意外伤害保险业务监管办法 · 第十七条(五)
原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 · 银保监办发〔2021〕106号(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夸大保险保障范围、隐瞒责任免除、虚假宣传等误导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的行为;
本站用于:说明免责条款不得被隐瞒,与保险法第十七条的提示说明义务互相呼应。
官方原文查证于 2026-09-22
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及代码 · 第1章 范围
原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全国金融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保险分技术委员会归口) · JR/T 0083-2013(原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4年1月发布并实施)
将人身保险伤残程度划分为一至十级,最重为第一级,最轻为第十级,与人身保险伤残程度等级相对应的保险金给付比例分为十档,伤残程度第一级对应的保险金给付比例为100%,伤残程度第十级对应的保险金给付比例为10%,每级相差10%。
本站用于:伤残格子的说明:属于保险责任之后,按伤残等级乘以保险金额给付(个人意外险常见口径)。
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及代码 · 2.1 伤残
原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全国金融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保险分技术委员会归口) · JR/T 0083-2013(原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4年1月发布并实施)
因意外伤害损伤所致的人体残疾。
本站用于:疾病导致的残疾不在这套伤残标准的定义内,支撑「疾病致残通常属责任免除」。
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及代码 · 3.4 多处伤残的评定原则
原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全国金融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保险分技术委员会归口) · JR/T 0083-2013(原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4年1月发布并实施)
当同一保险事故造成两处或两处以上伤残时,应首先对各处伤残程度分别进行评定,如果几处伤残等级不同,以最重的伤残等级作为最终的评定结论;如果两处或两处以上伤残等级相同,伤残等级在原评定基础上最多晋升一级,最高晋升至第一级。
本站用于:文章与规则页里解释一次事故多处伤残怎么定级。
本站归纳
以下判断在示范条款与法律条文里找不到原话,是本站为了把情形放进矩阵所作的归纳。它们只代表本站的读法,个案以保单原文与有权机关的认定为准。
本站归纳:「示范条款口径」指哪一份
中国保险行业协会目前公开发布、查得到定稿原文的意外伤害类示范条款,是随 2020 年商业车险综合改革一并发布的《驾乘人员意外伤害保险示范条款(2020版)》。它只保驾乘场景,但其中「意外伤害」「意外事故」「自然灾害」的释义与责任免除的写法,是市面上个人意外险条款普遍沿用的表述。本站把这些写法当作「行业通常口径」来对照;非驾乘场景的格子是本站按同样的定义推演的,不等于任何一张保单的原文。
本站归纳:四要素逐一判断
释义要求伤害同时满足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并且该事件是直接且单独的原因。本站把它拆成四个是否题,任何一项为「否」,就判为「通常不属于意外伤害」;四项都是「是」,再去看有没有责任免除。「直接且单独」在个案里需要结合医学与事故证据认定,工具不替你下这个结论。
本站归纳:驾驶人免责不自动延伸到乘客
示范条款第七条开头写的是「被保险人作为驾驶人时」。本站据此把「乘坐他人酒驾车辆受伤」判为通常属保险责任。具体保单若把乘客也写进免责,以保单为准。
本站归纳:高风险运动
驾乘示范条款不涉及运动场景,本站没有查到行业协会对个人意外险高风险运动免责的定稿原文,所以这一行默认是「看保单具体约定」。你在设定里选「保单列明除外」时,工具才改判为通常属责任免除,并提示该条款须经提示和明确说明才生效。
本站归纳:职业类别变更
保险行业的职业分类由各公司自行赋予风险等级,没有全行业统一的类别表原文,本站不收录类别表。保险法第五十二条的危险增加通知义务写在财产保险合同一节,意外险属人身保险,所以职业变更的后果本站一律归「看保单具体约定」;只有新职业仍在保单承保的职业类别之内时,才判为通常属保险责任。
本站归纳:疾病发作引起的外伤
例如低血糖晕倒摔伤、癫痫发作跌落。外伤本身是外来、突发的,但诱因是疾病,是否满足「直接且单独的原因」在实务中存在争议,本站归「看保单具体约定」,不归入任何一边。
本站归纳:医疗事故
驾乘示范条款没有把医疗事故列为免责;不少公司的个人意外险条款把它单列为免责。本站归「看保单具体约定」。
本站归纳:免赔额与报销比例
示范条款的意外医疗没有写免赔额和比例。若你的保单约定了,属于保险责任的医疗费用也要先扣免赔额、再按比例计算,本站在医疗类格子里加注提示,但不计算金额。
本站归纳:含猝死责任的保单
监管办法第二条允许以「保险合同约定的其他事故」为给付条件。保单另行约定了猝死责任时,猝死一行改为「看保单具体约定」:是否赔、赔多少、猝死怎样定义,都以该附加责任的写法为准,不会自动按意外身故保额给付。
查过但未收录的材料
- 个人意外伤害保险示范条款: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曾就一年期个人意外伤害保险示范条款征求意见,本站没有查到其定稿原文,因此不引用征求意见稿,只用已正式发布的驾乘人员意外伤害保险示范条款。
- 职业分类表:行业职业分类规范本身不给出风险类别,1 至 6 类的划分由各保险公司自行赋予,没有全行业统一的类别原文,本站不收录任何一家的类别表。
- 《保险法》修订: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于 2026 年 9 月 4 日就《保险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查证时现行有效的仍是 2015 年修正本,本站条文均引自现行本;修订通过后会逐条复核。
- 伤残评定国家标准:《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及代码》已有国家标准转化项目立项,查证时现行文本仍为金融行业标准 JR/T 0083-2013。